《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专家指导委员会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全国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顺利开展,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基础工作建设,进一步提高鉴定质量,成立了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专家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专家指导委员会是为全国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咨询、评审以及其他技术服务的学术性专业研究咨询机构。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三条 专家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指导通信行业特有职业(工种)分类、国家职业标准制修定、培训教材编写、题库开发及高技能人才考评技术与方法的研究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专家指导委员会主要由部内相关司局、部鉴定指导中心、通信运营企业、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的领导与专家组成。
第五条 专家指导委员会下设专业指导组和办公室。各专业指导组具体负责本专业国家职业标准的制修定、培训教材编写、题库开发、技术咨询等相关工作,办公室设在部鉴定指导中心,承担专家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3年。换届,更替委员不少于本届委员人数的四分之一。
第四章 工作规范
第七条 专家指导委员会每年根据需要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或部分委员的专题会议。
第八条 专家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坚持民主、科学、公正的原则,会议审定重大议题时原则上应协商一致。如需表决,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九条 专家指导委员会委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注意做好保密工作。如有违规,视其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甚至取消委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