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信息来源:福建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发表时间:2008/6/4 12:28:00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劳社培就司函[2005]5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函[2005]175号)精神和要求,将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工作做实做好,现就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行业要按照我部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参照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质量督导办公室的工作职能(见附件),尽快组建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工作机构,并配备或指定专人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工作。

  二、各地区、各行业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个人的鉴定违规行为及群众举报的违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和严肃查处,并将查处结果上报我部。查处结果每半年上报一次,可与《职业技能鉴定质量通报指标》同期上报。对如实举报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我部将予以表扬,对隐瞒实情不报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各地区、各行业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网络等先进技术手段,向社会公开和公布本地区、本行业的监督举报渠道和方式,我部也将统一在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站和中国劳动力市场网站上对外公布。同时,各地区、各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发放的《准考证》上,应增加我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本地区、本行业的举报电话和网址等内容,以便于接受群众举报和社会监督。

  四、各地区、各行业请于730日前,将上述工作落实情况报我部培训就业司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我部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分别是:010-84661120wanghuan@osta.org.cn

附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质量督导办公室工作职能

○○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质量督导办公室工作职能

质量督导办公室是对职业技能鉴定质量进行技术管理与指导的处级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能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制定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规程及标准,组织指导各地区、各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工作,为全国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

  二、推行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制度,实施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活动,开展全国统考职业的现场督考工作。指导各地区、各行业开展质量督导工作。同时,承担国家级质量督导员资格的培训与认证工作,指导各地区、各行业开展质量督导员部分管理工作,负责质量督导人员证卡的统一制作和培训教材的开发及出版发行。

  三、负责承办职业技能鉴定违规问题和案件的查处与转办工作,指导各地区、各行业开展违规问题与案件调查处理工作。

  四、负责全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质量指标、违规查处结果和问题苗头警示以及统考现场督考等情况的全国通报与编辑宣传工作。

  五、开展全国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组织审核专家对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资格认证,并指导相关地区和行业开展此项工作。同时,组织培训相关地区和行业的鉴定机构内部审核员。

  六、承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监制、发放和统计工作,对职业资格证书使用情况的调研和检查,拟定相关管理规章制定与技术规程。

  七、负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组织指导专家委员会的工作,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质量管方面的理论研究。

 

Copyright © 2013 福建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闽ICP备05010631号
地 址:福州市乌山西路13号 邮 编:350025 电 话:0591-83175165 传 真:0591-83364759 E-MAIL: jnjd@fjca.gov.cn 技术支持:影创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