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任命)制度基本工作程序》的通知
信息来源:福建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发表时间:2011/8/16 13:14:15

关于印发《福建省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任命)制度基本工作程序》的通知

闽职改办[1987]016

 

各地、市、县、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单位,中央驻闽单位:

按照中央和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正有领导、有计划地在全省展开。为了使各地区、各部门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更好地掌握方法步骤,有条不紊地把我省职称改革工作搞好,现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及试点单位的经验,制定《福建省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任命)制度基本工作程序》,作为各单位在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时应当遵循的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基本工作程序》适用于首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与建议,请及时告我办。

 

         福建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一九八七年八月七日

 

福建省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任命)制度基本工作程序

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一般经历组织准备、动员学习、申报评议、考核评审、检查验收、聘任(任命)和总结工作等七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阶段

本阶段一般安排25天,主要任务是:

1、建立各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

①建立各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一般由分管领导、主要业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

②成立各级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以人事部门为主,有关业务部门配合。选调熟悉政策、原则性强、办事公道、任劳任怨、工作细致、具有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组成。

2、领导小组与办公室成员要认真学习职改的有关文件,明确方针政策,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3、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进行摸底、预测、建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见附表一)。

4、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方案。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工作性质、任务大小、近期的工作需要及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合理结构比例制定出设岗方案。设岗定编的一般原则是:

①以实际工作需要为前提,按照工作性质、完成工作任务所需要的知识密集程度和业务能力要求及工作量等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岗位数额,以办证各项专业技术任务得以顺利进行完成,要防止因人设岗和人浮于事的现象发生。

②职务档次的设置,要区别各系列、各层次的不同情况。必须设置的岗位一定要设,可设可不设的岗位,暂不设,防止不顾实际情况的盲目攀比。

③事业单位机关内部职能部门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应切实从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一般是在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部门,其工作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

④要考虑本单位各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特点和队伍素质的情况,合理选拔、使用人才,既要考虑到工作需要和事业的发展,也要考虑到人员现状及实现的可能,最后必须符各上级下达的职数限额。

⑤单位内各系列各层次的岗位要组成一个协调、互补,知识结构较佳的群体,以充分发挥每个岗位上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有利于业务工作的完成。

⑥设岗既要考虑到横向平衡,又要考虑各基层单位的具体情况,不能强调一致,搞平均主义。

设岗的方法、步骤一般是:

①做好定编工作,未定编的由编制部门给予定编,或确定编制控制数。在确定专业技术人员与其他人员的合理比例基础上,确定专业技术人员的合理控制数,作为拟定职务限额的基础。

②根据本单位工作性质,将任务和编制层层分解到基层,各基层单位根据任务大小、难易程度、任职条件等因素和如何获得最佳工作效率,提出各个岗位的所需职务数额及档次的设置意见(包括本单位涉及的所有系列),要避免对不合理的人员结构现状进行简单地肯定。

③在分析本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具备条件进入各类各级职务岗位的可能性的基础上,将各基层单位的设岗意见汇总调整,提出本单位各类岗位的职务数额及档次的设置方案,并按设岗方案,模拟测算增资额,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见附表二、三、四、五)。最后根据上级下达的限额将各档次职务数额分配到基层。

5、制定岗位职责条例。在设岗的同时,要参照本系列的有关《条例》、《细则》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工作,具体明确地制定出各级职务的岗位职责,以便于今后按照履行职责的情况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和奖惩。根据《条例》、《细则》等文件,制定具体考核评审办法及标准。

6、拟定本单位的工作计划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内容包括整个聘任工作各个阶段的任务、要求、时间安排等)。

二、动员学习阶段

本阶段一般安排10天,主要工作是:

1、召开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动员大会,组织学习、讨论中发[1986]3号文件、国发[1986]27号文件以及我省有关职改的文件,本系列职务《条例》、《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等,领会文件精神,深刻认识职称改革的目的、意义、内容及与职称评定的区别,明确职称改革的基本方针、有关政策规定及方法、步骤。通过学习,使专业技术人员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坚持改革方向。

2、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讨论修改(岗位职责条例)。和考核,评审办法及标准,在讨论修改的基础上,征求上级意见,认真研究确定,公布实行。

3、按照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制定的《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的若干规定》,酝酿提出评审委员会人选名单,广泛征求意见,报请上级批准。

4、科室建立评议小组。评议小组一般由科室党政领导、专业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有条件的单位,可根据需要建立若干个专业考核组,协助评委会进行考核)。

三、申报评议阶段

本阶段一般安排20天。

1、单位公布设岗方案。专业技术人员在明确任职条件和应履行的岗位职责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申报职务,如实地填写《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见附表六),并提交本职务系列规定的其他各种业务技术考核材料。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应能反映本人现任职以来的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申报高级职务者,其论文、论著由组织负责联系,请同行高级专家鉴定。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见附表七)。

2、各单位要对专业技术人员填写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进行逐项审核,对其事实性负责,必要时附上有关证明、证件。

3、评议小组应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成绩、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作出评议。建立了专业考核组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定编定岗情况,采取定量考核为主、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对申报人进行考核。

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应根据有关规定,参加外语考试;不具备规定学历者,应参加系列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和考核。

4、在评议(考核)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对象,按规定填写《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见附表八)。

四、考核评审阶段

本阶段一般安排20天左右。

1、评审会议召开之前,各级职改办负责对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各种材料进行认真的审查、整理、分类,并负责向各级评委会提交申报人的有关材料。

2、组织评审委员会成员认真学习中央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定,以及本系列制定的《试行条例》、《实施意见》、《实施细则》和将要采用的评审标准和方法,以熟悉政策,统一思想,严格掌握评审标准和方法。

3、各级职改办应将草拟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细则》和《评审工作纪律》提交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并要求评审委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严守秘密,保证质量,择优晋升。

4、各级评审委员会应按照《福建省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的若干规定》进行工作。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及其学科组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科学作风,对被评审人员的政治条件、工作成绩、业务技术水平和工作态度等,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对于未经调查落实的材料,应进行认真地调查分析,弄清情况后,作出恰当结论。

5、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及职改办要随时注意评审情况,对评审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根据职称改革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大家进行讨论研究,取得一致意见,以使评审工作健康进行。

6、高级评审委员会每次评审会议结束后,由系列主管部门职改办写出评审会议纪要,然后将评审结果上报省职改办。经省职改领导小组同意后,由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将评审结果通知有关地、市或省直厅、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有关的考核评审材料亦转交给地、市、厅、局,由地、市或省直厅、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做好有关工作后再通知基层单位。中、初级职务评审结果及考评材料的反馈程序由地、市、省直厅、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确定。

7、对评审未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单位的领导要主动关心他们,做好思想工作,鼓励并帮助他们到能充分发挥其专长的岗位上工作。

五、检查验收阶段

本阶段一般安排15天。

1、检查验收的标准:

  (1)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和各级领导明确职称改革的目的、意义、基本方针、政策以及职称改革的基本内容、方法、步骤,单位领导思想重视,领导得力;

  (2)评审工作能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组织、评审范围、考核内容、考核方法和评审程序、评审质量都符合上级文件的规定要求,有关的材料齐全,手续完备;

  (3)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选用和专业技术岗位位置合理,并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责任制。

  (4)各项职务定额、结构比例和增资额不超过上级核定下达的指标。

  (5)拟聘任(任命)人员符合任职条件,能按定岗方案对口进岗,并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6)基本打破了论资排辈的现象,初步为优秀中青年脱颖而出创造了较好的环境。

  (7)做好思想工作,绝大多数专业技术人员满意,积极性有所提高;

  (8)达到规定的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干部,已按规定做了妥善安排;

  (9)对不聘、待聘人员有相应的安置意见。

2、检查验收前的几项准备工作:

  (1)按规定填写好拟聘任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和拟聘专业技术人员统计表(见附表九);

  (2)单位全体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

  (3)单位前四阶段职称改革工作的小结;

  (4)按拟聘任名单对本单位实际增资情况进行计算;

  (5)破格和越级晋升职务人员的材料;

  (6)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职责条例;

  (7)根据上级下达的高、中级职务数额指标及增资控制数,按设岗方案确定的指标分配意见及指标使用情况的材料。其内容包括:上级下达的高、中级指标数,本单位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分配数及实际使用情况等;

  (8)进行职改工作以来单位制定的有关职改工作文件;

  (9)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情况汇报材料;

  (10)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需要延聘、返聘的应准备有关汇报材料;

  (11)不聘、待聘人员的安排意见及解决办法。

3、验收准备工作就绪后,属于省直单位的向主管厅、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写出请求检查验收报告,属于地、市单位的向地、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写出请求检查验收报告,并附上第二条规定所要求的有关材料。

4、检查验收的方法与步骤:

  (1)听取单位对前几个阶段的职改工作汇报;

  (2)召开不同类型专业技术人员座谈会(如行政领导、评委会成员、晋升对象、未通过人员等,参加座谈会人员由验收组按花名册指定),进一步了解情况;

  (3)抽查考核评审材料;

  (4)根据拟聘任职务意见,检查高、中级职务指标的使用情况及测算增资额;

  (5)接待来访;

  (6)验收组与被验收单位交换意见。

5、验收组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在被验收单位得到基本解决和落实之后,由验收组将验收意见向相应的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汇报,合格的单位由验收主管部门签发验收合格通知书(见附表十)。

6、检查验收的组织分工:

  (1)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各系列主管部门由省职改办、省工改办会同有关系列职改领导小组组织验收;

  (2)省直各委、办、厅、局所属单位的检查验收由委、办、厅、局会同省有关系列职改办组织验收,必要时省职改办派人参加;

  (3)各地、市单位由地、市职改办负责验收,省职改办或省有关系列职改办派人参加;

  (4)地、市职改工作检查验收的组织分工可参照省直的办法进行;

  (5)各单位要加强自我检查总结,省职改办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检查。

六、聘任(任命)阶段

本阶段一般安排10左右。

各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聘任(任命)方案经省(地、县)职改办、工改办审核同意,在按规定办理了任职审批手续及增资核定手续后,方可进行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或任命)工作。

实行聘任制的步骤是:

1、组织全体专业技术人员系统地学习中央及省里有关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文件,尤其要学好岗位职责,以达到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的目的。

2、行政领导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约。

聘约的内容一般应包括:

①规定聘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②聘任双方在聘任期间必须遵守的纪律;

③受聘者在任期内必须履行的职责和任务;

④受聘者任期的起止时间;

⑤聘任双方在聘任期间解聘与辞聘涉及的有关事宜;

⑥受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⑦仲裁单位。

3、由单位行政领导宣布聘任结果,向聘任(任命)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颁发聘任(任命)书,行政领导兼任专业技术职务应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部门办理有关聘任(任命)手续。

宣布聘任结果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对于受聘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按岗位设置对口进岗,凡专业职务与岗位不能对口的不得聘任;

②要宣布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后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离、退休后需要返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返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也要颁发聘书,签定聘约合同;

③对于待聘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安排临时性工作;

④对于拒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强行聘任,不颁发聘书,职务工资不得兑现;

⑤对已经评审确定有任职资格,在检查验收时发现有某种问题又未作出妥善处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暂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在未聘任期间按待聘人员对待。

4、待聘及拒聘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按政策规定流动的,单位应积极鼓励,并帮助他们到能充分发挥他们作用的单位去工作。

5、对已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具有相应任职资格,要求停薪留职的专业技术人员,本单位暂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可保留其任职资格。对那些流动到老、少、边、岛、贫困地区,基层单位,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的科技人员,原单位可出具任职资格的证明,供接收单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参考。

实行任命制的步骤是:

1、学习文件,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专业技术职务。

3、向被任命对象颁发任命书,明确岗位职责,做到责、权、利统一。

不论是实行聘任制还是实行任命制,都要将聘任或任命意见填入《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还应分别报省、地、县职改办和省、地、县有关系列职改办备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报地、县职改办和省、地、县有关系列职改办备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分别报地、县职改办和地、县有关系列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1)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2)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3)福建省聘任(任命)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单(见附表十一);(4)福建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任命)情况汇总表(见附表十二)。

单位在完成了上述各项工作之后,随带:(1)福建省(地、市、县、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宏观控制指标下达通知书;(2)检查验收合格通知书;(3)福建省事业单位首批聘任(任命)专业技术职务增资审批表(见附表十三);(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增资人员花名册(见附表十四);以及关于职务工资兑现问题的报告到各级职改办、工改办办理审批、兑现职务工资手续。

七、总结阶段

本阶段一般安排10天左右。

1、对职称改革前后专业技术人员的年龄结构、职务结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及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对比性分析、总结,总结出职称改革的经验、体会,找出存在的问题。

2、配合专业技术干部管理部门建立正常的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制度,并注意积累资料,各种表格、文件要整理归档。

3、建立经常性的考核制度,为今后专业技术人员的提职、调薪、奖惩和能否续聘提供依据,并设立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考绩档案。

整个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任命)工作大体上用3-4个月时间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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