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通信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鉴定报名管理
一、鉴定对象:
1、企业、事业单位从事通信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的人员。
2、属于通信行业特有职业(工种)的各类职业技术学院(校)和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
3、其他必须经过鉴定方能上岗的人员或自愿参加通信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或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三、申报材料:
1、个人申报须提交《福建通信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鉴定申报表》,单位集中申报须提交《申请通信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鉴定人员花名册》。
2、申报鉴定人员须提交三张近期同一底版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和身份证号。
四、资格审查:
1、职业技能鉴定的资格审查主要依据《国家职业标准》中规定的申报条件。资格审查实行两级负责制,即由鉴定组织单位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条件初审,审查有关证件、证明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由福建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复审,复审合格者即可参加鉴定考试。
2、复审通过的考生可以参加当次考试,由于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参加当次考试的,须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