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编码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福建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发表时间:2008/6/4 0:44:18

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编码方案》的通知

 劳社培就司[200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集团公司)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解放军总参谋部军务部、总后勤部司令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基础管理工作,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编码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我们制定了新的《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编码方案》,现予印发,从2001年10月1起执行。请各地、各部门认真做好原编码方案(劳培司字[1997]44号)向新编码方案过渡的有关工作。

附件:1、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编码方案

      2、劳动保障部、省(市)劳动保障部门和行业部门(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代码表

 

附件1:

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编码方案

一、机构编码

机构编码包括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工人考核委员会等机构的编码。机构编码采用8位数字代码,从左至右的含义分别是:

(一)第1、2位为省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或行业部门(集团公司)代码,取值参见劳动保障部、省(市)劳动保障部门和行业部门(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代码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代码表)。

(二)第3、4位为地市级代码,由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确定,没有地市级的取值00。

(三)第五位为鉴定机构识别代码,取值为0-4,依次表示:“0”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1”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2”为地方职业技能鉴定站;“3”为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4”为工人考核委员会。

(四)第6-8位为三位数字组成的鉴定机构序号,鉴定机构在地区或行业部门(集团公司)所辖范围内排序,凡不足三位的序号,在前面加零补足三位代码。

二、职业资格证书编码

职业资格证书编码采取16位数字代码,从左至右的含义分别:

(一)第1、2位为证书核发年份代码,取核发年份的后两位数字。

(二)第3、4位位省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或行业部门(集团公司)代码,取值见代码表。

(三)第5、6位为地市级代码,取值与机构编码第3、4位取值相同。

(四)第7位位鉴定机构识别码,取值为0-4,依次表示:“0”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1”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2”为地方职业技能鉴定站;“3”为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4”为工人考核委员会。

(五)第8-10位三位数字组成的鉴定机构序号,鉴定机构在地区或行业部门(集团公司)所辖范围内排序号,凡不足三位的序号,在前面加零补足三位代码,取值与机构编码第6-8位相同。

(六)第11位为证书类别(等级)代码,取值为1-5,依次表示:“1”为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2”为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3”为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4”为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技能);“5”为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技能)。

(七)第12-16位为证书核发顺序编号,每年度按照实施鉴定机构分等级从00001-99999依次顺序取值。

三、考评人员证卡编号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证卡编码采取11位数字代码,从左至右的含义分别是:

(一)第1、2位为证卡核发年份代码,取核发年份后两位数字。

(二)第3、4位为颁发证卡的省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或行业部门(集团公司)代码,取值见代码表。

(三)第5、6位为地市代码,与机构编码第3、4位取值相同。

(四)第7位表示证卡等级代码,取值1-2,依次表示:

“1”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2”为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

(五)第8-11位表示证卡核发顺序号,每年度按照地区或行业部门(集团公司)分等级从0001-9999依次顺序取值。

四、准考证编号

职业技能鉴定准考证编号采取19位数字代码,从左到右的含义分别是:

(一)第1-6位为准考证发放日期(年月日),年份取准考证发放年份的后两位数字。

(二)第7-14位为机构编码,取值与机构编码相同。

(三)第15-19位表示准考证号顺序编码,每次按照实施鉴定机构00001-99999依次顺序取值。

 

附件2:

劳动保障部、省(市)劳动保障部门和行业部门(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代码表

代码

   称

代码

   称

代码

   称

00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01

北京市

02

天津市

03

上海市

04

河北省

05

山系省

06

内蒙古自治区

07

辽宁省

08

吉林省

09

黑龙江省

10

江苏省

11

浙江省

12

安徽省

13

福建省

14

江西省

15

山东省

16

河南省

17

湖北省

18

湖南省

19

广东省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

21

海南省

22

四川省

23

贵州省

24

云南省

25

西藏自治区

26

陕西省

27

甘肃省

28

青海省重庆

29

宁夏回族自治区

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1

 

3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民政

42

印钞造币

43

商业

44

旅游

45

对外经济贸易

46

卫生

47

农业

48

林业

49

机械

50

航空一集团

51

电力

52

水利

53

建设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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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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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化学工业

57

纺织

58

轻工

59

铁道工业

60

交通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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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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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广播电视电影

64

体育

65

建设材料

66

民用航空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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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测绘

69

新闻出版

70

技术监督

71

航空二集团

72

烟草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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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船舶重工业集团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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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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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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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石化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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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石油天然气

81

煤炭

82

核工业集团

83

兵器工业集团

84

兵器重工集团

85

海洋石油

86

军队技术兵

87

军队职工

88

国务院机关事物管理局

89

航天科技

90

供销

91

中央直属机关事物管理局

92

航天科工

93

核工业建设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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